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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佟顶力译李运亨校(4)

人间地狱 · 佚名

西南防卫委员会的议案由各委员提出,也有的是西南防卫委员长根据中央防卫委员长的命令提出的。

议案由防卫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再由西南防卫司令官作为命令下达给军、行政、警察、铁路警护队等机关,由其执行。

西南防卫委员会下分委员会和干事会。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紧急重要问题时,临时召开会议;如属秘密事项,则仅限有关镇压机关的委员、干事参加,不让中国人委员参加会议,这是惯例。

干事会议大致每月召开一次。

军、行政、警察、铁路警护队各机关的组织、人员、任务等,如附表二。

以上是承德宪兵队特高课长、西南防卫委员会列席委员宪兵大尉木村光明参加委员会,和古北口宪兵分队长长岛玉次郎宪兵少尉、古北口宪兵分队长列席一次会议听到的事实。

佐古龙裕在一九四○年五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任伪锦州铁路警护本队长期间,以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身份,参加策划西南地区治安肃正活动,木村光明也列席防卫委员会。

三、西南防卫委员会召开日期、地点、出席人员、主持者、决议事项:

一九四二年十月,在热河省承德防卫司令部,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如附表一,除全体委员、干事外,列席者共约六十余名,包括长岛玉次郎。

主持者:西南防卫军司令官、西南防卫委员长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

1制造无人区,实行集家并村。重点地区:青龙县都山、五指山,兴隆县五龙山,喀喇沁中旗,长城沿线宽六公里至八公里,青龙县中心山、梁花山、瀑河口,承德县鞍匠、小白旗、两家,滦平县长山峪至四海峪交通线。

2重要施策:以分离军民、摧毁根据地为目的,制造无人区和集家并村。

对审议各项目的执行原则和方法:

日军、伪满军、警察队,讨伐镇压地区内的八路军、游击队等武装势力。宪兵、伪警察、铁路警护队、特别治安庭等镇压机关,对中共党政机关、组织和群众进行镇压。伪行政机关、协和会,要伴随讨伐、镇压,进行欺骗宣传,强制集家移民。

根据一九四一年春决议,滦平、丰宁、青龙、承德等各县境的长城沿线地区,已按上述方法实行,在会上由伪热河省次长报告了滦平、丰宁各县的完成情况。日、伪满军讨伐队长报告了随着集家、制造无人区所进行的讨伐情况。宪兵队长、警务科长、铁路警护本队长报告了镇压人民的情况。

如上所述,佐古龙裕以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伪锦州警护本队长身份,于一九四○年五月至一九四三年六月间,每次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时,亲自或派部下出席,参与讨论策划有关西南地区治安肃正的问题。西南防卫司令官根据会议决议,命令热河地区内日、伪军、行政、警察、宪兵、铁路警护队、特别治安庭等镇压机关执行,结果如下:

(一)军事讨伐的罪行

1一九四○年五月,在河北省北京北方青柳桥,由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三十名,同八路军约一百名作战,打死八路军战士约十四名,和平农民一名。

2一九四○年五月,在河北省北京北方青柳桥,由独立守备队十七大队一中队长等一百三十名,包围了八路军六名,打死二名。

3一九四○年十一月,在河北省遵化县撒河桥,独立守备队十八大队第一中队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作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一名,农民两名。

4一九四一年三月,在青龙县峪耳崖,伪警察队马大队一百五十名和于警察队四十名,同八路军约五十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五名。

5一九四一年四月,在兴隆县茅山,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中队五十名,同八路军十三团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十二名。

6一九四一年四月,在兴隆县倒子峪地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九名。

7一九四一年七月至八月,在河北省曹家峪地区,独立守备队七大队中山中队长等八十名,同八路军交战二次,打死八路军战士约二十五名,农民七名。

8一九四一年六月,在兴隆县半壁山地区,独立守备队十三大队下道队、伪警察约有三百名,同八路军十三团三百名交战,打死八路军战士二十四名。

9一九四一年八月,兴隆县倒流水地区,十三大队下道中队长等一百名,同八路军交战,打死八路军二十二名。

10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滦平县境琉璃庙,伪警察队马、姜大队三百名,将八路军六十名包围攻击,俘虏八路军十名,送交汤河口日本军。

11一九四一年十月,在滦平县琉璃庙,伪警察队马、姜大队约三百名,同八路军六十名交战,打死五名八路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