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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罪行(2)

人间地狱 · 佚名

一九四三年五月至六月上旬,于热河省喀喇沁中旗南榆树林子村周围的半解放区村庄,由承德宪兵队第二游击队生田大尉指挥的宪兵约一百五十名的游击行动如下:

1五月十五日拂晓,于热河省喀喇沁中旗南榆树林子村北方五公里的山峪村庄,偷袭抗日爱国农民的房屋,轻机枪和步枪一齐射击,枪杀了正躲避枪弹的抗日农民十五名(年龄三十岁至五十岁)。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2五月十八日前后,于喀喇沁中旗南榆树林子村热水汤附近,偷袭零散的中国农民的房屋,用步枪射击,枪杀了试图逃难的抗日农民六至七名,并逮捕了六名,刑讯后杀害了。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协助扫荡分队长池田军曹,主动对被捕者灌水、殴打刑讯,将其杀害。

一九四三年七月下旬,在热河省喀喇沁中旗七沟村,承德宪兵队七沟派遣宪兵队山田曹长等约二十五名,行动如下:

1九月下旬,于七沟村以东承德县和喀喇沁中旗的县旗境界,以夜间潜伏的方法,逮捕八路军战士,袭击了通过县境的八路军第十一团某连战士约四十名,战斗约两小时,打死八路军战士三名,逮捕八名,约一星期后,送交伪承德热河特别治安庭杀害了。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2十月中旬,偷袭七沟村三盆口村以东零散村庄的抗日农民房屋,将正准备逃难的农民十余名,用轻机枪和步枪射击,全部杀害。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

3十一月上旬前后,于七沟村西南三岔口附近,偷袭抗日农民的房屋,逮捕了农民三名,用殴打和灌水等刑罚杀害了。还逮捕了正在该房屋休息的中共承平宁县政府宣传员中国共产党党员白玉林,当日送交伪承德热河特别治安庭,处以死刑。我以扫荡系员伍长的身份,参加了这一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