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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强奸

人间地狱 · 佚名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中旬,我以承德宪兵队八里罕派遣宪兵队长伍长的身份,在热河省喀喇沁中旗八里罕村,为了满足自己的兽欲,命部下宪补汉奸黄希圣,以欺骗和金钱诱惑手段,将居住八里罕村的年三十岁左右的某中国妇女,领到八里罕派遣宪兵队,我进行了强奸。

六、情报工作。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下旬至一九四四年二月,我以热河省喀喇沁中旗承德宪兵队八里罕派遣宪兵队长的身份,指挥部下六名,对中共承平宁县政府八里罕地区抗日的中国农民,进行户口调查和抗日活动情况调查,并搜集其他一切有关的情报,报告给平泉宪兵分遣队长木下万寿一,木下万寿一分遣队长于一九四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八里罕地区逮捕了抗日中国农民约二百五十名,其中十五名被处死刑和杀害、病死于狱中。

七、掠夺。

1一九四三年十月中旬,我当时是承德宪兵队七沟派遣宪兵队扫荡分队长伍长,在热河省喀喇沁中旗七沟村东南某村庄,用手枪鸣枪威吓,逼迫两名放牧的农民逃走,掠夺了留在该地村庄前丘陵上的约五十只山羊,送交派遣队长山田曹长。

2一九四四年三月下旬,我任承德宪兵队本部特高系伍长,与本部特高系主任原曹长等几名宪兵一起,以逮捕八路军工作员为目的,夜间潜伏在热河省承德县下板城村入口处,鸣枪威吓,将从河北赶着二百头耕牛从事贸易到承德县下板城来的中国农民逼走,掠夺了全部耕牛,并委托下板城村某伪村长将牛卖掉。此事向西南防卫司令官安藤忠一郎做了报告。

3一九四三年五月至六月,驻热河省喀喇沁中旗南榆树林子村的承德宪兵队第二宪兵游击队生田大尉等宪兵一百五十名,从上述村庄的农民手中,掠夺了可供一百五十人食用一个月的副食品——肉、蛋、蔬菜,掠夺的东西很多。我当时是扫荡系伍长,参加了抢劫行动。

(一)119—2,932,1,第5号长岛玉次郎等22人22名检举者是:长岛玉次郎、高木贞次、岛津酉二良、齐藤常三、植松猶数、太田秀清、本田博英、石田一雄、具沼一郎、原田左中、木下万寿一、大岛光、高桥正三、小林实、船生退助、西尾克巳、阿部清二、板桥润、板垣友吉、元山胜美、远藤清重、木村光明。检举书

(195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