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自一九四三年七月至一九四五年三月间,在西南地区热河省内,以热河治安肃正为名,杀人、放火、掠夺的所谓“三光”政策的具体实行者及参加者。我们通过当时自己的罪行检举原弘志,但这仅是亲身经历的一部分。
[中略]
一、原弘志任西南防卫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的历次会议,及因其结果所产生的犯罪行为:
原弘志,一九四三年七月任伪锦州铁路警护本队长,还担任西南防卫委员会的委员,一直到一九四四年三月为止。
(一)一九四四年一月,在热河省承德伪官吏会馆,召开了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除委员、干事外,约六十名列席者。
主持者:西南防卫委员长、西南防卫军司令官、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1重点肃正地区;2防止八里罕地区八路军进入的对策;3确保热河、河北省境五县(丰宁、滦平、承德、兴隆、青龙等)的无人地带及集团部落。
会上由伪热河省次长岸谷隆一郎总结了到一九四三年一二月为止的热河省建立无人地带及集团部落的情况:丰宁、滦平完成90%;兴隆、青龙、承德完成80%;喀喇沁中旗完成一部分。并报告称,当年重点地区放在热河中心部,封锁正在活动中的八路军的行动。
关于西南防卫委员会决议各项目的执行原则及方法。
第一项决议:
1配合日伪军警讨伐队的讨伐,各伪县长、协和会,进行欺骗宣传,和威胁驱使中国农民为讨伐服务。
2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配合讨伐,搜索镇压铁路沿线村庄中和八路军有关系的抗日爱国人民。
第二项决议:
伪县长、警务科长,受其县内驻在的日伪军部队长的指挥和区处。
第三项决议:
在进行讨伐和镇压人民的同时,由伪行政、协和会或伪民间团体等进行欺骗宣传,强迫参加抗日群众组织的农民自首,以瓦解其组织。
第一项,为了歼灭在热河中心地区行动的八路军高乔[桥]部队,和镇压承平宁县政府,以热河中心部和铁路沿线地区为重点,日伪军警察讨伐队担任讨伐,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等,镇压抗日群众组织,伪协和会等进行集家,制造无人区,收集情报。
第二项是,宪兵、伪警察、铁路警护队,为了消灭进入八里罕地区的八路军,先镇压当地人民。伪行政、协和会进行欺骗宣传和收集情报。
第三项是,日伪军警讨伐队以河北省境长城沿线作为第一线,加强讨伐行动;对热河省内部的八路军进行讨伐,同时在集团部落配置警备力,宪兵、警察、铁路警护队、法院等镇压群众组织。伪行政、协和会通过欺骗宣传、宣抚配合讨伐镇压,搜索援助八路军者。
(二)一九四四年九月,在热河省承德伪官吏会馆,召开西南防卫委员会。
出席者:除委员干事外,约六十名列席者。
主持者:西南防卫委员长、西南防卫司令官、陆军少将安藤忠一郎。
决议事项:保护无人区、集团部落的对策。
议事内容:1由伪热河省次长岸谷隆一郎报告完成热河地区集家计划问题;2由各日伪满军讨伐队长报告讨伐情况;3由宪兵队长大佐板元正报告搜索八里罕地区的情况;4由其他各机关负责人报告执行任务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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