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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证言与口供执行决议的原则及方法

人间地狱 · 佚名

关于执行决议的原则及方法:

1讨伐队加强讨伐行动,为了搜捕处置无人地带内的居民,不能让八路军接近集团部落。

2各县长、旗长、副旗长、参事官采取彻底措施,严禁居民出入无人地带。鉴于因设立无人区和集家而搬迁人多数回归的情况,处理归还的移民。宪兵、警察严密警戒八路军工作员进入集团部落。

原弘志带着松尾中校出席了此次会议。

关东军西南防卫军对共调查班组长、宪兵大尉木村光明也列席参加。

基于上述西南防卫委员会的决议,西南防卫司令官命令西南地区的军、行政、警察、宪兵、铁路警护队、协和会、热河特别治安庭检察官,按分担的任务实施,结果如下:

1一九四三年八月,在承德县亮甲台地区,日本军第八○四部队中根队长等八十名,同八路军约二十名交战,打死战士二名。

2一九四三年八月,在青龙县西部地区,由第八○四部队中根队,打死中国农民五名。

3一九四三年八月,在喀喇沁中旗七沟村,日本宪兵二十五名、伪军三十名,同八路军约四十名交战,打死战士一名,俘虏七名,送伪热河特别治安庭。

4一九四三年八月,在兴隆县大道河地区,日本军第八八一部队山下中队长等约一百二十名,同八路军约一百名交战,打死战士六名。

5一九四三年十月,在青龙县亮甲台地区,日本军第八○四部队一、三中队约二百名,逮捕八路军战士约四十名,送伪热河特别治安庭。

6一九四三年十月,在河北省迁安县青山口地区,日本军第八○四部队第一中队,同八路军三十名交战,打死六名战士。

7一九四四年三月,在河北省密云县葡萄园转山会地区,第一游击队一百二十名、滦平伪警察队约三百名、伪热河省警察队约五百名、华北军柿本部队二个中队约二百五十名,共同和八路军第十三团主力一千五百名交战二日,打死战士约四十六名。

8一九四四年一月,日本军小川部队、伪热河省警察部队约一千名、伪军第八旅共同在喀喇沁中旗光头山地方宁城地区,进攻八路军高乔[桥]部队一百五十名,俘虏六名。

9一九四四年五月,在河北省蓟县北部长城线山区,日本军第八八一部队长松吉中佐等三百名、伪满军约五百名、伪警察队约六百名,同八路军第十一团约五百名,其中包括蓟遵兴县政府、冀察热边区等工作员交战,打死约一百二十名,俘虏七十名(被害者中有六连政治指导员一名),送西南防卫军。

10一九四四年六月,在兴隆县半壁山地区,伪军第三十一团约四百名,同八路军十一团约一百五十名交战,打死战士十二名,俘虏二名。

11一九四四年八月,在遵化县长城线地区,日本军第八八一部队松吉中佐以下三百名、伪警察队约八百名、伪军四百名,打死八路军第十一团战士约四十二名,和平农民约三十九名。

12一九四四年七月,在遵化县秦家峪地区,第八八一部队松吉部队第四中队约九十名,同八路军约四百名交战,打死十名。

总共进行了约二十次战斗,计杀害八路军高桥部队长等约五百八十名,俘虏革命战士约有二百名,打死和平农民约六十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