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分身
← 目录

第四部分:又一个“三光作战”水泉沟的“童养媳”徐桂英(2)

人间地狱 · 佚名

来自承德宪兵队的资料如果说水泉沟“万人坑”受害者究竟有多少搞不清的话,那么制造这一惨案的元凶之一是日军驻承德宪兵队,则是确定无疑的了。在有关宪兵队的众多资料中,中方让我看了一份证明该宪兵队当年活动的资料。执笔者是战犯管理所的犯人木村(原材料具实名,考虑到本人的名誉,特删名留姓)。收容后,他写下了这份检举书和自供状。因此资料尚未对外公开,陈平先生也只是弄到一份复印件。现摘录如下:

“木村××,鸟取县人,1929年毕业于东京大学农学部,不久入伍。1942年第二次出征中国大陆时,就任关东军承德宪兵队本部特高课长(大尉),一直任职至1944年9月,后转任第三特别警备队队副(少校),不久日军战败投降。1945年8月17日于辽宁省横道河子被苏联军队逮捕。”

以上简历出自中国方面的检举材料和木村本人的自供书。中国检察机关的起诉事实,主要是根据木村在任特高课长时期所犯的罪行。木村本人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说:“以上的综合意见书,翻译已用日语读给我听了。这里所载之事实,是我在侵略中国期间所犯的罪行。这些材料是我被讯问时亲自供述过的,并且对此的一切证据我直接看过,或经翻译用日语读给我听了,我确认这些罪行都是事实。我对此负全部责任,并向中国人民认罪。我已在这个意见书的每一页上都签了名。”

被告人:木村××(签名)

1954年12月17日于抚顺

附木村宪兵队特高课长的自供书(口述记录,有影印原稿)。

宪兵队特高课长木村的认罪记录

以上的文件是木村本人所写的手书,有汉语译文,并写有“于抚顺”的地名。木村在其口述中说是受宪兵队安藤队长的命令所为,但最终还是果断地承担了全部罪责。从审判记录的时间来看,是1954年5月至1956年6月,但是最终判决的时间则不清楚。

笔者在天津遇到过一位中国老人,他曾参与过当年有关抚顺战犯收容所的审理工作。据他说,政府对原满洲皇帝溥仪及其弟弟等的收监者都进行过政治教育改造,可他却不记得有个叫木村的人。据说,管理收容的都是罪行较重的犯人,但经政治教育后可以释放。

看来,被中国方面所摘引的木村综合意见书中,对木村个人的罪状论述也不止于此,因为对当时承德宪兵队所作所为的具体内容仅显示了一部分,兹将全文译载(但姓名仍以××隐讳)如下。《木村××审理综合意见书》

(前略)

经侦讯结果,根据供认与调查证实,其在对我国侵略期间,所犯罪行如下:

一、策划、命令和参与指挥,大肆逮捕屠杀我抗日志士及和平居民。

该犯于1941年8月至1944年10月期间,指挥其部下在我热河省的承德县、青龙县、滦平县及河北省的密云县、迁安县等地方,逮捕村镇干部、和平居民2882人(不包括滦平地区的统计),用法西斯手段,对这些人进行了种种迫害,使用了拷问、殴打、吊打、灌凉水、灌汽油、电休克等酷刑。在严刑拷问下,杀害了1100余人,在监禁中死了48人。其中喜峰口宪兵分队在宽城一次就杀了80人。承德宪兵分队在承德西郊水泉沟一次就杀了100余人。更为残忍的是,将青龙县九虎岭村的赵相阁活活剜眼挖心,令其当场死去。其它的经伪法院判决后被强制送往东北的阜新、北票、安东等地做劳工,其人数为700余人。另外,1945年该犯在勃力县任宪兵分队长时,逮捕我抗日地下工作人员7人,根据东安宪兵队长上坪铁一的命令,将其中两名送至哈尔滨石井细菌部队(七三一部队),作为实验品而被杀害。

二、参与策划造成无人地区会议,并命令部下执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罪。

该犯于1943年6月以特高课长身份,参加了西南地区防卫军植山大佐召集的造成无人地区会议。会议决定在热河省国境线地区实行“集家并村”。会后该犯执行了宪兵队长安藤次郎之命令,命令其管辖下的各宪兵分队执行了“集家并村”的罪恶活动,惨无人道地强迫群众建造“人圈”,并将圈起来的群众设置警察岗哨加以看管。仅据青龙县九虎岭、石柱子、塌山、河西沟等村的统计,在“集家并村”期间被杀害的、病死的、饿死的村干部和一般老百姓就达300余人,其中有47户被杀绝了门户。烧毁民房600余间,拆毁民房200余间,抢走大牲畜100余头,羊300余只,猪150余头。其次将所谓“禁止居住区”的农作物全部毁坏。由此可见,日本侵略者在我热河省内所造成的残暴罪行是何等严重。

三、从事政治、军事情报工作以供日本侵略者镇压、屠杀人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