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犯在任承德宪兵队特高课长兼对共产党调查班班长期间,积极地从事情报工作,采取各种手段大量窃取我党、政、军及抗日地下组织的情报、文件资料,以使日本侵略者对我热河抗日人民进行残酷镇压。该犯曾搜集了我党、政、军及地下组织的情报资料达370至400件之多,这些情报资料包括我党在热河的方针政策、党和政府部门的组织机构、军事方面的作战计划、命令及我军在热河活动情况等。由于该犯提供的情报,致使我部队和机关人员经常遭受袭击、抓捕、杀害,实为残忍。为了搜集我方情报,该犯于1943年6月,组织利用平泉县、喀喇沁等地的家礼教(青、红帮)头子20名,并指示这些汉奸对我人民进行欺骗宣传及实行残酷镇压与统治。同时又于1943年6月参与决定对我热河省承德市人民的信件进行秘密检查。又于1942年以该犯为首组织了特别思想工作班,利用李振山等5名汉奸作密探,伪装商人携带鸦片等物,潜入我抗日根据地窃取情报,致使我党在热河的工作遭受极大的损失。
四、奴役我国和平居民及逮捕镇压朝鲜、日本革命志士罪。
该犯由1939年3月至1945年期间,相继在我河北省邯郸和东北勃力,征用和平居民190人进行奴役劳动,并逮捕我和平居民两名送交宪兵队处理。1944年5月至1945年5月,曾相继逮捕了两名朝鲜抗日志士,分别送交朝鲜伪总督府警察部和牡丹江检察厅处理。又于1944年8月逮捕1名日本共产党员,审讯后送交关东军宪兵队处理。
询问者:刘子明
书记员:林栢芳
翻译:田龙兴
1954年8月18日于抚顺
以上是“综合意见书”全文,后附木村的认罪态度及署名,日期是1954年12月17日。由此可知,从当年8月18日至12月17日期间,木村本人在仔细阅读了日文本的《综合意见书》后,终于具名认罪了。
承德“二·一”惨案更有甚者,在此《综合意见书》所列罪状以外,还有一份有关承德“二·一”惨案事件的材料,检察机关认为木村应对此负有完全责任。在意见书制定约二年后,即1956年6月14日又附上了该材料。
事件发生于1943年2月1日。由前一天晚上开始,日本宪兵队分三组待命,从深夜至拂晓,日本宪兵队和承德县警察讨伐队同时对县以下11个村(据承德县党史部门调查应为14个村——主编校)进行了突袭逮捕。由木村直接指挥的宪兵第一组,将鹰手营子村的男子全部捕捉,押送至新杖子村,在此地杀害了35人;在胖和尚沟村逮捕了70余个男人,亦押送至新杖子村,包括在逮捕途中杀害3人,共杀害22人;东涝窪村杀害52人,逮捕129人;南双庙村同样也是杀害52人,逮捕110人;苇子峪村杀害12人,逮捕80人;两益城村杀害16人,逮捕87人;小营村逮捕45人,后都押送至新杖子村。第一组被害者的人数达189人,其中有极少数逃跑者,在逮捕者之中有284人被送进承德监狱。
第二组是以田野大队为主力,袭击了胡杖子村、牦牛叫村和附近的一些小村。逮捕的人被押送至大队本部所在地的下板城,各地都分别杀了10人,有48人被关进承德监狱(据承德县党史部门调查,此次共逮捕280人——主编校)。
第三组是日本人“黑烟”(理应是前述的黑岩)所指挥的承德县警务科警察讨伐队,袭击了三道河、黄旗湾、西大庙等村,共逮捕了250多人,押送至上板城村。其中,按村名的顺序有10人、13人、11人被杀害,44人被关进承德监狱(据承德县党史部门调查,参加此次大逮捕行动的日军和讨伐队共1000余人,其中第一股600人,第二、三股各200人——主编校)。
这三个组合计杀害243人,376人被送进监狱。而且被送到监狱之中的28人于一个月后在水泉沟处死。318人被定罪收监,216人在狱中及在东北强制劳动中死亡。总之,“二·一”惨案中死亡者达487人。
以上所述“二·一”惨案的起因,是日军获得了这些村庄已成为抗日游击队和八路军根据地的情报。以前尽管经过反复多次的扫荡、讨伐和“集家并村”等治安肃正运动,但效果不佳。此次是因为承德宪兵队得到一份村干部的名单,便采取行动以图达到一网打尽的目的。但这个名单上有几个人的名字记得不清楚,村里的男人又不可能完全造册登记,而且姓名和相貌也未必与名单相符,再加上村民们也不愿意出卖名单上的人,所以日军只好将被抓的男人全部押往承德去审讯。而在他们的家属中,因病、冻、饿以及惊吓致死者又有150余人。“二·一”惨案后,南双庙、东涝窪、鹰手营子3个村竟成为“寡妇村”。据中方检察机关认定,木村身为承德宪兵队特高课长,对“二·一”惨案的杀害、拷问及其他迫害事实供认不讳,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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