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6月15日)
被害人赵奎等七人和被害人亲属杨保玉等七人的控诉书及当地居民王盛德、王盛君等十二人的书面证词和查问笔录十四份,通过翻译读给我听了。没有差错,全部都是事实。
我于一九四二年七月四日[旧历五月二十一日]在承德宪兵队本部任特高课长时,正如上述材料所载,捕杀中国人民,命令喜峰口宪兵分队长的同时,我也亲自到当地指挥喜峰口宪兵分队、宽城派遣宪兵队、宽城警察讨伐队、满军宪兵和协同宽城日本军讨伐队,在青龙县九虎岭村抓捕了中国抗日工作人员和中国和平居民刘殿福等百余人,带到宽城派遣宪兵分队扣押,经灌凉水、灌煤油、殴打等拷问后送承德法院加以迫害。此事实,我负全部责任。
关于我以上所犯罪行,请被害人给我予严厉的处分。木村光明笔供
(1956年6月4日)
一九四三年一月,喜峰口宪兵分队所属宽城宪兵分遣队(又称临时派遣队)的密探侦知,在青龙县的九虎岭村,有八路军迁青平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举行会议,组织当地居民进行抗日救国工作。喜峰口宪兵分队长笠井向承德宪兵报告了上述情况。于是,宪兵队长和我即由承德前往宽城。当时关东宪兵司令部的长发大佐也来到承德地区巡视,了解宪兵活动情况及对付共产党的策略等,他也同我们一起到了宽城。由于抗日力量强大,队长命令我统一领导指挥进行镇压。我打电话将承德宪兵分队调来分队长生田和宪兵六十名,古北口宪兵分队长长岛玉次郎及部下宪兵四十名,加上喜峰口宪兵分队长笠井及其部下宪兵六十名,共一百六十名宪兵,分批前往九虎岭地区。我和笠井分队长率部下由西方前进,南方是长岛分队,东方是生田分队,都伪装成去捕鱼的样子。第二天拂晓到达目的地,因天未亮,我用电筒指挥包围了居民房屋,按计划进行抓捕,共抓了一百五十名左右的当地居民。在搜捕时,八路军工作人员逃跑,被枪杀了五名,是在九虎岭的北方。当天晚上,我在宽城命令笠井分队长负责领导拷问,我就回到喜峰口。这些被捕的人全部押在宽城进行拷问。事后据笠井报告,因严刑拷问致死十一人,我告部下,以“战斗中射杀”名义报告上去。一个月后,被捕的人大约七十名左右被送到伪承德检察厅,交法院审理判决,结果不详。
以上是由我亲自指挥或参加指挥所犯下的罪行。桥本岬口供
(1954年5月21日)
问:现在你讲一讲,你在伪满西南地区、热河讨伐中,特务宪兵队破坏抗日地下组织,逮捕、刑讯、杀害和平居民及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的罪行。
答:在热河省的西南和南部地区,抗日地下组织很多,所以当时我命令指挥各特务宪兵工作队,把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当成特务宪兵队的主要任务之一。在我任职期间,对承平宁县等抗日地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与和平居民进行了4次大逮捕,共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及和平居民990余人。经过审讯后,将其中580余名送伪满洲国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特别治安庭以违犯《治安维持法》的名义判决了。其中判处死刑者50余人,判处徒刑者530余人。
我命令部下逮捕、杀害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及和平居民事件的具体罪行是:
一九四三年二月中旬,对光头山八路军高桥部队、武光部队、包部队进行包围袭击之后,在一九四二年农历腊月三十日深夜,我与混成第八旅的参谋,计划消灭光头山八路军抗日根据地,逮捕抗日地下工作人员。但当时来不及做对抗日地下工作人员的侦察工作,就命令永井工作队的特务宪兵与黄土梁子地方警察共60名,在伪满洲国军大崎部队协助下,把光头山南侧附近地区所有成年男子全部逮捕起来送到黄土梁子警察署。这次共逮捕了当地和平居民与抗日地下工作人员520名,由宪兵警察严刑审问了10天,将其中210名送至伪满洲国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判决了。同时在光头山西南地区,我命令滨内宪兵工作队依照事前已侦察好的情报,在当地警察及伪满洲国军白井部队的协助下,逮捕了抗日地下工作人员及和平居民80名,刑讯4天后,将其中60名送至伪满洲国承德地方检察厅,由伪满洲国承德法院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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