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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热河的血泪仓夷—“无人区”全面的经济掠夺

人间地狱 · 佚名

日本侵略者对青龙人民的高压统治是极其全面、残酷的,特别是集家并村之后,更是达到了敲骨吸髓的地步。

日军侵华后,日本政府曾明文规定:“当前对华经济政策,主要是着眼于进一步获取完成战争所必需的物资,为此,要设法重点开发和取得占领区内的重要物资,并要积极获取敌方物资。”(《华北治安战》)所以,日军在青龙的一切活动,无不以掠夺为目标之一。

1掠夺粮食和其他军用物资

据查,在日本占领时,青龙县有229万人,按全县粮食总产量计算,每人每年仅持有口粮300斤,已说明青龙是个缺粮县。可是大部分粮食是集中于地主、富农仓库中,农民手中粮食很少,有的是糠菜半年粮,有的只能吃一秋,绝大多数农民是终年以野菜、乞讨生活。然而日本占领后,还要用“义仓粮”、“民生积谷”、“出荷粮”进行掠夺,还要交“地亩附加粮”、“报县粮”、“捐献粮”,每年每亩要交五六十斤乃至七八十斤之多。庄稼尚未成熟,日伪军政机关就派人到各地去核户,然后下达纳粮任务。庄稼刚见黄,伪县公署、兴农合作社就率武装警察到各部落督催,命令快收、快打、快交。等将粮交完,多数农户已是所剩无几了,尤其是集家区的人民更苦。被划作“无住”地带的土地,由于缺工少肥,大幅度减产,被划作“禁作”的土地颗粒无收,可缴粮时却以亩计征,不能少交一粒,否则就要挨打、坐牢。农民们无奈只好含泪向地主借贷交差。

日伪征粮是一大难,而交粮亦属一难关。在送粮时,起早贪黑,人背畜驮,行走十几里、几十里,却要等上几个小时,甚至一两天。在验质时,日伪又想着法的刁难百姓,不是说有沙子就是说秕子多,明明是一等打二等,明明是100斤称80斤。无奈只好忍气吞声叫几声“太君”(日人)、先生、大爷(伪职员),暗递贿赂,否则就要挨打、受罚。牛心坨部落里有一农民,就是在交粮验质时,被说成是故意掺沙子而吃了一顿棍棒。

除了征收粮食之外,还要以亩计征棉花、麻类、烟干(鸦片)。集家后,有的地方连谷草、秫秸也征收。牛、羊、猪、鸡、蛋都有征收任务。就连小学生也得交铜、铁、血干、人发等物,少交、迟交都要受罚,卧龙池部落徐安、邱振江二人交鸡蛋稍晚,就挨了日本人的打,还让二人相互掌嘴巴,名曰“协和嘴巴”。

2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

侵华日军为了满足军费和行政费用开支,就千方百计地在人民身上揩油,其主要方法就是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据查,在“集家并村”以后的几年里,仅摊给农户的捐款就有20多种,例如,地亩税、地亩附加税、民生税、门牌税、牧畜税、屠宰税;还有协和会费、村部职员费、自卫团训练费、劳工费、配给费、兴农会费、筑路费、义务奉公费、义款、国防献金、飞机献金……就连“慰劳”日伪军的猪、鸡、蛋、柴、菜,甚至给伪官吏婚丧之“礼物”都按土地摊派到农民身上。上述捐税,有的项目多些,有的项目少些,有的地方一年摊一次,有的地方一年摊几次,但加在一起,每亩地摊派二三十元以上。

3掠夺农村劳动力

日本占领东北后,就长期从农村掠夺劳动力开荒、筑路、采矿、修工事、伐木。其掠夺方法,一是按照伪《勤劳奉公法》在没有被排上国兵的“国兵漏”中抽调一大批劳动力经过训练,送往各地使用,名曰“勤劳奉公队”;二是实行伪《劳动统制法》,规定25—55岁的男子都有出工义务,从中挑选一部分人去工厂、矿山服役,即所谓“劳工”;三是按照伪《治安维持法》搞“浮浪”检举,把那些无业者、烟民和所谓思想不良者抓捕起来,送往各工地由军警看守服役。上述三项,虽名称不同,但都是“劳工”,都是从农村掠夺的劳动力。从1940年至日本投降,从青龙抓走劳工3500多人。据亲历者证实,这些人在日军的刺刀下吃的是猪狗食,干着牛马活。凡去者十有七八未能生还。